按照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》(部令第41号)要求,自2017年1月1日起,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网上备案管理(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,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)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由所在地县(市)、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,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(市)、区的项目,由所在地县(市)、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备案。
网上备案系统网址:http://221.212.115.5:7080/REG/
网上备案公示系统网址:
http://221.212.115.5:7080/REG/f/announcement/announcementShow?city=231100
附件二: 《建设项目环境影评价分类管理名录》
附件三:《建设项目环境影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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